人员要事先征得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同意,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第十六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热情服务,熟悉业务和政策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便民服务能力。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管理,由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考勤考核,考核结果提供给窗口主管部门,作为选拔任用和晋升职务职称的依据。1、考勤制度:(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心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2)考勤实行手写签到制,中途外出时,需在签到册上注明外出事由。(3)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中心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党委书记审批,一周以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因病请假必须凭医院病历卡核实,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2、值班制度(1)中心实行值班制度,由工作人员按周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2)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日常出勤、挂牌上岗、服务态度和安全防范等窗口运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3)负责咨询服务、政务投诉和协调处理有关事项,保证中心高效运行。3、清洁卫生制度(1)中心卫生实行轮流清扫制度,由值班人员负责;(2)负责大厅及周边卫生保洁,确保中心干净整洁,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本窗口的日常保洁。4、协调例会制度(1)按照“小事不出窗口,一般事不出乡”的要求,项的一次惩现金20元,造成工作失误并受到上级部门通报的一次惩现金50元。六、监督检查制度第二十二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投诉箱和投诉电话,发放评议卡,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举报,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三条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和效率,损害办事群众合法权益的窗口工作人员,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告诫或提出处理意见。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第二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