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游仙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2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政务服务中心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7、发生越级有效投诉的每件扣10分。没有公布服务事项和办事流程的,扣1分;8、9、各窗口工作人员逢场日到岗差被查(含电子视频)或群众投诉的每次扣2——5分;10、形象展示差照片或更新不及时的扣1——3分;11、便民服务中心未悬挂意见簿,未提供便民设施,“三务公开”不及时的各扣1——3分。12、便民服务中心门牌标识不清楚的,扣1分;卫生不干净整洁的,扣1分;工作人员座牌摆放不整齐,没有佩带挂牌的,扣1分;没有设置咨询服务台的,扣1分;没有提供便民服务设施的,扣1分。13、视频监控不能正常运行又不上报和请技术人员修复的扣1——5分;14、出现违纪违规被查或通报的扣2——10分。没有绩效考核制度的,扣1分;15、未规范运用管理好“三级代理”台帐的每项扣1——2分;16、17、便民服务室无固定代办员的,扣2分;没有公布服务事项和服务内容的,扣1分;对全程代理制度没有宣传的,扣2分;无宣传资料的,扣1分。18、上报信息少于12篇,且被采用信息少于4篇的,按被采用信息每少一篇扣2分。19、不及时准确报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事项统计表的,每次扣2分。20、不按要求完成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时交办工作的,每件次扣2分。21、不参加区政务服务中心会议的,每次扣2分。第九条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情况(一)上班时间窗口无人值守、无人接件的,每次扣2分。(二)窗口工作人员因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问题被群众投诉,经查实,每人次扣1分;窗口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被上级有关部门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三)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每次扣5分。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细则由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第十一条本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THEEND,THEREISNOTXTFOLLOWING.------------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