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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目标绩效考核办法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员的,每人次扣0.2分,中途无故调换首席代表的扣0.5分;事先未征得区政务服务中心同意而擅自调换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人次扣1分。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二)窗口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被省、区级部门批评、被媒体曝光或被区政务服务中心巡查发现违规的,经查证属实的,每人次扣2分;(三)窗口工作人员变动或请假时未做好工作交接,造成工作脱节,影响窗口工作开展的,每次扣0.5分。二、所在部门重视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情况。(一)所在部门相关业务处室与窗口配合、衔接不好,造成工作脱节,影响窗口工作正常开展的,每次扣1分;(二)出现窗口工作人员政治、生活待遇与同级比较,低于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每次扣0.5分。三、执行区政府“不得在本部门受理应在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服务事项”规定的情况。(一)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属区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局内和处内办理的,经核实,每一项扣1分;(二)仍在本部门受理已进入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服务事项,或继续受理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件次扣0.5分;(三)擅自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以外向办事者发放审批结果的,每件次扣0.5分;(四)拒绝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其审批办件情况进行检查的,每次扣0.5分。四、执行公开办事制度、告知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以及实行承诺服务的情况。(一)未按要求制作《办事指南》或未将《办事指南》等告知材料放在窗口规定位置的,每次(项)扣0.5分;告知内容不充分、不准确的,每次扣0.2分;(二)窗口工作人员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对服务对象的咨询推诿、敷衍的,每次扣0.5分;对本部门受理事项未实行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往返跑路的,每次扣0.5分;(三)无故超过办件承诺时限的,每件每超过1个工作日扣0.5分;(四)未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被服务对象投诉的,每件次扣0.5分;(五)未按要求实行和参加行政审批事项联审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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