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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xx社区老人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日常事务。Р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Р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经费来源:Р(一)会费;Р(二)捐赠;Р(三)政府资助;Р(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Р(五)利息;Р ;Р(六)其他合法收入。Р第二十八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Р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Р第三十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协会的经费收支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并向拨款部门和捐赠者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协会对接收到的社会捐赠物资要进行登记和公告。Р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或审查。Р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Р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Р第三十三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Р第三十四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Р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Р第三十五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Р第三十六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Р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Р第三十八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Р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Р第八章附则Р第四十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Р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Р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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