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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章程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议必须有出席会议常务理事过半数以上通过。7/16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并向全体常务理事公告。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一)由本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二)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应当由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一)从事本行业业务二年以上;(二)熟悉行业情况,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三)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法定代表人、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周岁;(五)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在本会任职。第二十六条本会的秘书长为专职,采用聘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如选任制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享有对其的选举或者罢免权,列入第十七条(二)中。如聘任制,理事会享有对其聘任权,列入第二十一条(八)中〗。8/16第二十七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年,每届不得超过年,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二)检查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三十条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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