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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139KB

文档介绍
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Р第五十一条补选理事、监事的,其候选人由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Р第五十二条补选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档案文件的录入和备案工作。Р第八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Р第五十三条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Р(一)会费; Р(二)捐赠; Р(三)政府资助; Р(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Р(五)利息; Р(…) ; Р(…)其他合法收入。Р第五十四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Р第五十五条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Р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还须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Р第五十六条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Р第五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Р第五十八条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Р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Р第五十九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Р第六十条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还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Р第六十一条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Р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Р第六十二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Р第六十三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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