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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22 |  大小:119KB

文档介绍
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Р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Р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Р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Р(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Р(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Р(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Р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Р(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Р(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Р(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Р(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Р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Р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Р(一)会费;Р(二)捐赠;Р(三)政府资助;Р(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Р(五)利息;Р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Р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Р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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