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全体教职员对述职者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包括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两个类型;Р (二)考察谈话主要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谈话对象包括考察单位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学科及年级负责人、教代会代表等。在考察过程中发现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扩大谈话对象范围;Р (三)综合分析考察情况。考察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班子的考察材料包括任期以来,学校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完成任期目标情况、班子团结情况等,存在的主要问题;班子成员的考察材料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Р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长、书记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Р (一)年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聘期届满考核应在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及测评的结果应反馈给被考核人。Р (二)根据考核结果,对校长、书记作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评价。当年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得票率之和超过总有效票三分之一的学校领导干部,一般定为当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当年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得票率超过总有效票二分之一的学校领导干部,一般定为当年年度考核不称职。Р (三)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续聘、晋级、评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凡通过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必须解聘或免职;确定为基本称职的,由县教育局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必须解聘或免职。Р (四)对任期内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综合,基本称职、不称职票率超过总有效票二分之一的学校领导干部,一般不再续聘领导职务。Р第六章任职培训Р 第二十三条有计划地对校长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中小学校长的素质。中小学校长培训以在职或短期离职的非学历培训为主。中小学校长非学历培训主要包括: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培训。Р 中小学的党支部书记在参加党务工作培训的同时,也应该参加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