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可以“补遗书”的方式修改本招标文件。Р1.3.2 “补遗书”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以报名时所填报名表的为准。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同时通知招标组织机构,确认已收到“补遗书”。因报名表填写失误,致使招标组织机构无法及时与投标人联系,造成“补遗书”传送延误甚至无法送达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Р1.3.3 招标人可以通过发放“补遗书”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在该情况下,招标人、招标组织机构与投标人在原提交投标书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提交投标书截止时间。Р1.4 特别声明Р1.4.1 本次招标是以投标人的服务方案、服务计划、人员配置、业绩、综合实力为评标依据的服务质量招投标。Р1.4.2 本次招投标获得的经营权必须由企业直接经营。Р1.4.3 本次招标过程中,如果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合格投标书的投标人:少于3个,收回标的;3个及以上的,授出标的。Р1.4.4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Р1.4.5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书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来往信函、文件均使用简体中文。Р1.4.6 本文件凡涉及时间的,除非特别说明,全部按自然天计算。Р1.4.7 本次招投标的公告、各项通知、公示和相关事宜均在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Р上予以公布,招标期间请注意查阅。Р1.4.8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特殊情况条款的调整权和未尽事宜的补充权属于招标人,招标组织负责发布。Р1.5 联系方式Р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事宜可通过下列方式联系:Р(一)惠东县人民医院Р联系人:严先生,联系电话:0752-8999568,传真:0752-8825010Р(二)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Р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752-8755055 ,传真:0752-875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