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够,群众观念、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标准、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不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评价一般。Р4、不合格: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较差或政治业务素质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不遵章办事,违法违纪,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投诉并查实。Р(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等级。Р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和年度考核评议,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Р2、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挪用或侵占公共财产的;Р3、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公安机关处罚的;Р4、因工作失责给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Р5、因个人直接责任造成公共财物损失、群众反映强烈的;Р6、经考评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Р(六)考评基本程序和方法Р1、被考核人提供个人总结,填写《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考核登记表》(式样由各地自定)。Р2、被考核人进行述职。Р3、考评委员会在听取个人述职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写出评语,确定考核等次。Р4、考核结果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须在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劳动保障管理站)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同时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Р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绩效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原则安排在年末次年初。Р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调整岗位和晋升工资的依据。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合格,70分-79分为基本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为优秀的除兑现年终考核奖外,另予以奖励;合格的全额发给年终考核奖;基本合格的按人均考核奖的80%发放;不合格的不发奖。Р(七)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考评委员会申请复核,考评委员会一般应在一周内提出复核意见。Р(八)各区、县(市)可参照指导意见制订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