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员参与比赛,取消该队当场比赛成绩,并视情节予以进一步处罚。Р二、比赛时间、场地管理Р1、各参赛队伍应当在比赛规定的时间前 5 分钟到场,以便比赛能够按时完成,出现特殊情况时,按以下规定管理: Рa)比赛规定开始时间后的 5 分钟内,队伍不到场或符合上场资格的人数不足 5 人或有其他阻碍比赛进行的行为,按比赛弃权处理。如果比赛规定开始时间后 5 分钟内队伍无人到场且没有按条款 b 规定向篮协说明情况,取消该队该项赛事的参赛资格。Рb)若球队因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时间参加比赛,应当于原定比赛时间前48小时前向篮协进行情况说明,并与该场比赛的对方队进行协调,在协会批准后可以将比赛时间调整至下一轮次比赛开始之前的某一时间。同时,参赛双方队长按规定方式向篮协确认比赛时间的更改,篮协将按照规定发布公告确认比赛时间的更改。一旦公告发出,视该公告比赛时间为规定比赛时间。如果出现任一方没有进行确认的情况,比赛时间更改无效,比赛仍按规定时间举行。篮协按照规定公布比赛安排(包括比赛改期的情况)。Р三、比赛赛风、赛纪管理Р1、比赛开始前,裁判员确认球队是否有教练员,在没有教练员的情况下,视球队队长为该参赛球队当场比赛的教练员。出现相关问题的教练员按以下规定处罚: Рa)比赛进行过程中,教练员不得对裁判员、组委会工作人员、参赛队员、现场观众等采取辱骂、推搡等行为或者其他侮辱性语言和表现,经警告无效后,判罚教练员技术犯规一次。若重犯,则取消该教练员当场比赛的临场指挥资格。Рb)比赛进行过程中,教练员出现拒不执行裁判员的执法,故意扰乱比赛现场秩序等情形时,判罚教练员技术犯规一次,情节严重者,取消该教练员当场比赛的临场指挥资格。Рc)比赛进行过程中,教练员对场上运动员多次不服从裁判员的判罚和管理采取怂恿、放任的态度或管理不力,或为这些行为辩解的,判罚教练员技术犯规一次,情节严重者,取消该教练员当场比赛的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