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期间,由保卫科派人巡查,不经请假离岗者,作旷工论处。2、管理好本宿舍区水、电设施和门锁及其他公共财产。公共财产因人为破坏而造成损失,由宿营管员负责追回损失。因检查不到位,学生离开寝室未关灯、未关水,每发现一处(次)扣宿管员工资20元。3、负责本宿舍区的室内外卫生管理和厕所打扫。学生寝室和室外环境未按要求督导打扫到位,又无记载无报告的。发现一次(处)扣宿管员工资5元;厕所未打扫干净,每发现一次扣工资10元。4、每日须做到四清场,即早上6:50、中午14:10、下午18:50、晚上22:00这四个时间段开始,宿管员必须逐一检查清场记载。若因清场不力造成的内盗和其他安全事故均由宿管员全权承担,并记工作失误一次。严禁课间留宿学生,经请假办理手续的同学必须登记并做好监管工作。5、负责管理好就寝纪律,同时做好记录。因监督不力或有事故发生苗头未及时处理并上报者,每次扣工资20元,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须一同承担相关后果。6、宿管员(含家属)不准对学生进行任何盈利性活动(如:洗衣、洗被、烧开水、缝补、打电话、卖货物等),若发现一例,均扣工资50元,并记工作严重失职一次,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处理。7、宿管员必须每月对所管理的宿舍进行至少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并把排查结果在每月28日前上交宿管科。8、宿管员随时对住校学生进行关注,排解住校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对住校生之中的留守儿童加以情感和精神上的关爱并作好记录。9.宿管员每学期期末必须将宿舍校产情况向宿管科汇报,经宿管科检查验收无损坏的情况下方可离校。(宿管科每学期期初将宿舍校产清点给宿管员,由宿管员管理。)10、宿管员必须作相关记录、登记等,如夜查记录、学生到(离)校记录等。11、宿管员必须加强住校学生的管理,做到小事不出宿舍。任何问题一旦上报宿管科,每次扣款10元,上报到学校,每次扣款20元。11、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要求、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