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紧急的,应在事项发生后或应当知道事项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财务部门进行口头报告,并于事后补交书面报告。Р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的责任人在重大财务会计事项发生后,不按上述规定及时上报告的,或故意隐瞒不报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由此而造成损失或损失扩大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Р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重大财务事项信息的汇总、整理,并在财务信息披露时反映重大财务事项。Р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程序:Р涉及重大财务事项的相关归口部门/公司,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将重大财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财务事项,及时提交到公司财会部门。Р财会部门以专项报告形式,将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年度预决算、预决算重大调整、对外担保、重大融资事项报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审批后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向外披露。Р财会部门专项报告形式,将利润分配方案报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审批后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向外披露。Р相关归口部门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将重大资产处置事项报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审批后经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向外披露。Р相关归口部门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将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事项报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审批后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向外披露。Р相关归口部门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将重大法律纠纷事项报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审批后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向外披露。Р相关归口部门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将重其它重大财务事项报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审批后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向外披露。Р财会部门应在半年度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重大财务事项。Р保密措施Р财务信息和重大财务事项未经批准,不得发布及对外提供。Р财务信息和重大财务事项知情人在财务信息披露时间前不得对外提供信息。Р附则Р国家相关法规对本制度内容另有规定的,遵照相关法规执行。Р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Р本制度自公司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