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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中存在的问题及方法探究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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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形成确定的具体刑罚、刑期的操作方法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法官只对判决理由作出说明,而不是解释,否则将使法官陷入被动,有悖于审判机关所处的中立地位)。这样,由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论辩--法官作出量刑说明,形成一个完整的控、辩、审三方互动的审判新格局,将整个量刑过程“放到桌面上”,“揭开其神秘面纱”,使量刑在实质上更加透明化、规范化,其判决结果也易消除因为量刑过程的不公开所带来的质疑,更易为控辩双方所接受,从而降低抗诉、上诉案件数量,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即便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不被采纳,抑或被告人不服法院判决,仍然可以启动抗诉、上诉程序,由于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已经过了充分论辩,并且明确审判机关的判决理由,使得检察机关、被告人抗诉、上诉的内容更加明晰,相关司法机关能较快据此作出判断和处理,提高司法效率。Р 最后,量刑建议乃至整个量刑制度的有效运作和规范化,期待量刑方法、机制的进一步科学化。刑罚本身的不确定性与传统的“综合评估式”的量刑方法造成量刑的隐密性和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引发诸多非议,多年来,我国法学界、司法界始终致力于司法体制的革新和探索更为科学的量刑方法。出现了譬如细分为“层次分析法”、“数学模型法”、“定量分析法”的“数学量刑法”,采用数学模型的技巧和电子计算机技术、集法律有关规定和专家型法官的经验结合具体案例的“电脑量刑法”等,以及一些法院制定的规范刑事审判程序、根据个案情况细化出不同的量刑格次等等数字化的量刑指导方法……,科学量刑方法的运用,必将增大量刑建议的实际可操作性,从而促进量刑过程的公开化、规范化,最终提高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Р 主要参考文献: 李艳玲著:《量刑方法论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第1版汤建国主编:《量刑均衡方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杜邈、李伟撰写:《量刑建议的内容应当明确》,《检察日报》第5658期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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