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大部分散在相关的职能机构中,这样就造成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构过多、过散、过滥、这些是有执法职能的机构存在着执法职能相互交叉、相互扯皮,从而导致执法力量分散,难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所以建议成立林业行政执法联合队,统管所有的林业行政执法,效果会相对好一些,也避免了相互戏等现象的发生。Р四是林业行政执缺乏必要的制约机制,在实际中,有些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自己设定执法权力,执法程序,自己执行,出现了行政执法Р“一条龙”的现象,从而导致行政执法责任模糊。Р二、建议Р(一)、完善林业立法,建立健全林业各项法律规范。林业立法是林业依法行政的基础,林业立法要在总结过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坚持成功的做法,改进立法工作的不足,公开的精神解决林业立法中的难占和不足,进一步提高林业立法水平和质量如上面讲的有关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有关情严重的司法解释,木林检查站对于林业外罚的标准,林木林地流转管理方面的规定,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涉及的进出口法规,《种子法》有关配套规定,林业征收标准等。Р(二)、各级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必须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建立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机制,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效率。近年来,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着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的现象,一些地方违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时有发生,甚至还存在着执法犯法的消除府败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与现行的林业行政执法机制有一定关系。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林业行政执法权要相对集中。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机构,其次是行政审批程序要公开,透明,减少行政审批手续,各种审批程序要向社会公开,避免暗操作,行政审批要依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减少事前审批和发证,建立审批转发证相分离的管理机制,三是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四是加强和完善对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的内部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