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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林业执法改革的存在问题及建议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55KB

文档介绍
握或掌握不够,致使执法过程中不时出现违反法定程序执法,适用法律法规条文不当,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等现象。Р 三、当前林业执法的具体举措Р (一)建立孪生综合执法机构Р 要用企业先进的工作理念来谋划林业综合执法,运用适度竞争机制的思路来组建林业综合执法机构,即在林业系统设置森林保安警察局和林政公安综合执法大队两支孪生执法机构,整合其他林业执法机构。整合后的机构保留原有的框架,形成既发挥分的作用又发挥统的功能。在林业的工作部门引入工作激励机制,就是要使林业部门犹如市场中的主体存在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提供公共产品,就是要使执法人员犹如私营企业中的经理或主管人一样,具有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的动机,去降低机构的运行成本和提供优质的执法服务。人非花草树木,孰能无情。在基层建立孪生综合执法机构还有利于执法机构负责人的回避。Р (二)营造良好的执法投资环境Р 在推行林业综合执法的工作过程中,经费保障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要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就必须具有良好的林业执法投资环境,即林业执法的常规工作经费应该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实际拨款。前期,将减少财政支出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价值取向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国家建立公共财政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支持兴办社会公众普遍享受的非营利性公益事业。而且,当我们国家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以后,竞争性、营利性企业的发展主要是依靠市场主体的投入。允许林业事业单位通过各种形式,鼓励和接受社会各类人员和社会组织投资,打破所有制限制和部门、行业、地域投资的限制,以弥补国家财政对林业执法和林业执法监督管理的投入不足。允许有条件的林业事业单位在优先完成政府交办任务的前提下,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或扩大经营服务范围,开拓事业单位的市场空间,在合法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以丰补歉,以充实林业执法不可预算的工作经费和解决现行林业干部福利待遇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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