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领导,其他人员不得代其报销。Р第八条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必须事前向上一级领导提出书面申请,业务招待费申请表见附件一。如果情况紧急,则必须事前电话请示,事后一天内补办手续。各外地公司的董事长如果在预算内的开支,可按月向主管领导汇报审批,但涉及大额(指单笔1万元以上)或特殊的开支必须事前报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业务招待申请单附在报销凭据后面,在最终审批领导批准后处理,不需粘贴在会计凭证后。Р第九条对外接待消费原则上在公司内部的饮食娱乐场所(包括各小区会所)签单消费。特殊情况需在外消费,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否则财务不予报销。只有具有费用审批权的领导才可签单消费。Р第十条对外接待消费标准:集团领导接待用餐标准300元/人,娱乐标准200元/人;董事长接待用餐标准:200元/人,娱乐标准150元/人;部门经理和属下公司总经理用餐标准150元/人,娱乐标准100元/人。Р第十一条业务招待费实行预算定额管理,公司每月不得超出15万元;外地公司只有一个项目公司的,年度招待费不能超过80万元,每增加一个项目增加年度招待费30万元,特殊事项开支按在建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年不能超过1元;集团总部、下属公司按公司规定限额内据实开支。Р第十二条业务招待费按季考核,季度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年度业务招待费的平均数,超过部分从各公司的一把手当月奖金中扣回;年底进行全年统算,如全年不超过限额,以前月份所扣奖金予以退回。Р第十三条公司所有的业务招待费必须由财务审核后报公司的一把手审批;董事长及其秘书、司机的费用报销报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特殊事项的费用,由各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按月汇总报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集团公司董事局领导以及秘书、司机的费用报董事局主席审批。Р第十四条集团内所有单位必须严格按上述制度执行,特殊情况报董事局主席审批。Р第四章附则Р第十五条本规定由集团财务中心负责解释。Р第十六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