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恒大地产集团总部采购管理制度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97KB

文档介绍
Р第九章合同管理Р第二十二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必须签订合同(现金采购除外);不超过10万元的,不该签的合同,不允许签合同。Р第二十三条全国性物资材料购销合同的管理按《全国性材料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Р第二十四条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审批;500万元以上的按集团标准范本报审的合同由合同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无标准范本的合同,经合同管理中心审核后,再报直管副总裁审批。Р第二十五条补充协议增加金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报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审批;增加金额20万元以上的,按集团标准范本报审的由合同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无标准范本的经合同管理中心审核后,再报直管副总裁审批。Р补充协议减少金额的由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审批。Р第二十六条合同有效期届满续签的,需按本制度重新进行立项、核价定标后方可签订补充协议。Р第十章采购纪律Р第二十七条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发标时须将招标文件提供一份给集团监察室。Р第二十八条采购系统以外的任何人员不得干预采购工作。Р第二十九条参与采购工作的各部门独立运作,禁止相互串通、干预。Р第三十条所有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的任何宴请、馈赠,不得与供应商发生任何经济往来。Р第三十一条所有参与采购过程的人员须严格保守机密,应对有关采购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泄密、公开。Р第三十二条采购人员必须注意保存并慎重地使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严禁以此谋求任何个人利益,严禁以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方式滥用上述资料。Р第三十三条凡违反采购纪律的,交集团监察室查处。Р第三十四条搜集人员不得相互串通,一经发现,一律开除。对搜集工作明显责任心不足,质量较差的,将给予失职问责处理。Р第十一章附则Р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集团下属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Р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集团采购配送中心负责解释。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