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对象2008年12月31日前已转正定级的本系统正式员工2、奖金发放原则⑴个人分红系数集团公司领导、集团总部各中心总经理(含院长、材料设备公司总经理)直接参与集团总净利润分红,以集团总净利润的相应比例作为个人分红系数,具体如下:①当完成集团总净利润指标时:集团总裁个人分红系数为0.08%;集团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个人分红系数为0.06%;集团副总裁个人分红系数为0.03%;集团总裁助理及各中心总经理个人分红系数为0.01%;其他员工年终奖分红系数总额为0.3%,即:其他员工个人分红系数为0.3%×(2008年12月31日的个人月薪资额÷本系统全体员工2008年12月31日的月薪资总额)。②当不能完成集团总净利润指标时,则予以加倍扣罚:集团总裁个人分红系数为0.08%×[1-(1-集团利润完成率)×2];集团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个人分红系数为0.06%×[1-(1-集团利润完成率)×2];集团副总裁个人分红系数为0.03%×[1-(1-集团利润完成率)×2];集团总裁助理及各中心总经理个人分红系数为0.01%×[1-(1-集团利润完成率)×2];其他员工年终奖分红系数总额为0.3%×[1-(1-集团利润完成率)×2],即:其他员工个人分红系数为0.3%×[1-(1-集团利润完成率)×2]×(2008年12月31日的个人月薪资额÷本系统全体员工2008年12月31日的月薪资总额)。⑵个人奖金发放系数:集团公司领导、集团总部各中心总经理(含院长、材料设备公司总经理)奖金发放系数原则上为1.0,其他员工的个人奖金发放系数须按以下规则确定:①奖金发放系数为1.2的人员:比例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并须位列全员综合考评排名的前40%;②奖金发放系数为1.0的人员:比例不得超过总人数的60%。③奖金发放系数为0.8的人员:比例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0%,并须位列全员综合考评排名的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