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数101项及以上的,扣罚该项目工程部计划编制人、负责人50%月浮动工资;地区所有项目补报平均项数101项及以上的,扣罚该地区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工程技术部计划审核人、负责人50%月浮动工资。Р 2、三月材料计划考核:Р 三月材料计划的准确性按季度进行考核,准确率须达到90%,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对上一季度进行考核。根据该季度每月实际用料计划中同一编码材料申报的总量对比三月用料计划申报的总量,计算出该编码材料的准确率,并汇总计算出三月材料计划准确率。Р (1)单个项目三月材料计划准确率在90%以上的,每超过1%奖励该项目工程部计划编制人、负责人3%月浮动工资;地区所有项目三月材料计划准确率平均在90%以上的,每超过1%奖励该地区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工程技术部计划审核人、负责人3%月浮动工资。Р (2)单个项目三月材料计划准确率低于90%的,每低1%扣罚该项目工程部计划编制人、负责人3%月浮动工资;地区所有项目三月材料计划准确率平均低于90%的,每低1%扣罚该地区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工程技术部计划审核人、负责人3%月浮动工资。Р (三)其他重点考核:Р 因材料计划申报不及时造成停工待料的,每次扣罚工程部计划编制人、负责人及工程技术部计划审核人、负责人10%月浮动工资。四、属于集团节点计划调整、设计方案变更、材料品牌调整等原因产生的补报材料计划不纳入考核范围。Р 五、非工程类物资计划不纳入地区公司材料计划考核范围。Р 六、本办法由集团管理中心、材料设备公司共同负责考核。考核结果由集团管理中心分别于每月最后一日及每季度最后一日12:00前提交给各地区公司,各地区公司须于次月2日前确认完毕,集团管理中心汇总后于次月3日前报集团公司领导。Р 七、本办法由集团管理中心负责解释。Р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