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生产计划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产、上交计划、周计划、临时计划、材料采购计划的编制和下发未按时下发,考核生产部责任人罚款50元/每次;影响生产的考核责任人罚款100元/每次;计划不合理,无法执行的,考核责任人考核50元/每次Р9.10外协件、自制件、原材料、辅料供应,因质量问题或到位不及时而影响生产,按本制度9.1.1考核Р9.11因生产组织不力而影响生产时,按本制度9.1.1考核Р9.12计划不能正常进行时,生产车间向生产部反馈不及时或不反馈,考核责任单位50元/每次Р9.13生产报表不填报、不及时、不准确,考核责人50元/每次;Р9.14私自调整计划,视为未完成计划,按本制度9.1.3考核;造成当日生产顺序调整,按本制度9.1.1进行考核Р9.15各生产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生产计划(指令)或推诿扯皮的考核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Р9.16由生产部和营销部因承担的外协件或原、材料件组织任务被考核, 生产部与营销部能够提供充分证明已完全尽到组织职责,完全由供方自身原因造成,以上二部门可按公司有关规定提出对供应商的考核意见,本部门责任予以免除。Р9.17不具备批量生产条件的产品以及不成熟的产品,将进行专项考核,不属本办法考核范围。Р9.18在事实确认过程中,各单位一定实事求是,以吸收教训为主要目的,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加倍考核。Р9.19其他因相关单位工作质量造成设计、质量、试制等原因影响正常生产,将问题遗留到生产现场解决的,按照9.1.1进行考核。Р9.20本考核由生产部提出,生产、技术、设备部门分别确认责任后,一式三份:自留存一份备案,交生产部两份份。Р9.21生产部考核提报部门,综合管理部为考核落实部门Р10、附则Р10.1本制度由生产部提出并负责解释Р10.2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由生产部负责。Р10.3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审批工作由主管经理负责。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