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员调动做好交接工作的暂行办法Р(征求意见稿)Р为了确保公司的日常工作,不因公司员工调动而受到影响,交接工作能趋向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Р 一、公司部门经理、部门主管和重要职责岗位员工的调动,一定要履行好交接工作的各种手续。Р二、部门经理提出调动工作时,必须有接替的人选。交接工作时,公司的主管领导为交接工作的监交人;部门主管人员的调动,本部门的经理作为工作的监交人。Р三、各部门员工的调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公司原则上要求,属于从事管理类的、所在重要职责岗位的员工,也应按主管人员的调动程序办理。一般从事事务性岗位的员工,交接工作时可按简易化程序办理。Р四、交接工作清单所列的主要内容:Р工作岗位的描述;Р工作的具体内容;Р目前急需待办的工作;Р近期需要跟踪的工作;Р交接工作后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Р历史遗留的问题;Р重要的文挡资料目录;Р计算机的相关软件;Р计算机存储用具,如软盘,活动硬盘和刻录的光盘等;Р五、交接人、接收人和监交人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交接清单一式两份。Р六、交接工作的重点是确保公司的文书档案,业务档案和已签定的重要对外合同,不因人员的流动,发生丢失缺档的现象。Р七、会计人员的流动,除按上述的原则办理有关交接工作的手续外,还应按照《会计法》的有关条款办理。Р八、按照先交接工作,后办理“人员调动转单”的原则,对未完成交接工作手续的,无论是一般员工,还是部门经理,一律暂缓办理调动手续。Р九、本办法由总办负责解释。Р十、本办法自公司领导签发之日起试行。Р 二○○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