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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实践中的难点及建议(新)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52KB

文档介绍
对这些行业的反洗钱实施办法和操作规定,帮助他们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针对越来越繁重的反洗钱检查任务,应该尽快出台我国全国性的《反洗钱执法检查操作规程》,对具体的标准应尽可能细化,以增强基层反洗钱工作人员执法检查的可操作性。Р4.提高反洗钱技术手段,为反洗钱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Р依靠先进技术手段开展反洗钱工作是国外反洗钱的一个成功经验。因此,应尽快实现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手段现代化,使可疑交易人工甄别与系统判定相辅相成,提高我国可疑交易报告的质量和效率。现阶段个别商业银行自主开发了对公数据的自动采集系统,建议人行为其提供指导,在确定有推广利用价值后,可推而广之,避免各家金融机构各自为阵开发数据采集系统所造成的资源浪费。Р5.要求商业银行完善其相关业务系统,为反洗钱执法检查提供必要的第一手信息。Р商业银行应根据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完善自身业务系统。在个人客户交易记录保存上,基层银行应当延长交易记录的保存时间,或者参照单位结算账户交易记录保存方式,定期打印交易流水装订保管,便于对可疑账户的历史交易进行分析。Р6.加大反洗钱执法检查处罚力度,使反洗钱执法检查切实发挥作用Р人行进行反洗钱检查的目的不是为了检查而检查,而是为了使被检查机构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更好地履行反洗钱义务。为了打消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侥幸心理,对其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罚,决不姑息迁就,不得以整改或通报批评代替处罚,坚决做到依法行政,更好地发挥反洗钱执法检查的作用。Р7.尽快构建有效的反洗钱社会协调机制,为反洗钱执法检查提供良好支持。Р 一是要进一步探讨人行系统跨地区快速协查的方法。二是切实构筑人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安、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间的有效的反洗钱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形成全国性跨部门的防范、打击洗钱犯罪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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