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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任命考核制度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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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列,经常被评为先进部门等; Р(2)工作得到院领导班子肯定或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表扬和肯定; Р(3)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所领导的科室人员思想过硬,在院改革等重大事件中,态度积极,无大的思想波动及对立情绪; Р(4)重视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 Р(5)在工作中坚持精减效能的原则,厉行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在创收或节资中取得成绩。Р5、廉(工作的道德操守):(标准分满分为20分)Р(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Р(2)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无贪赃枉法、营私舞弊等违纪现象;Р(3)重视自身修养,情趣爱好健康向上,能积极参加一些公益活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等。Р 第二十二条考核办法Р对每位中层干部按考核内容实行量化打分。Р1、召开部门员工会议,在部门员工中进行测评,量化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25%; Р2、召开员工大会,中层干部述职之后全体员工对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量化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25%; Р3、召开中层干部会议,由中层干部互相进行民主测评,量化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25%; Р4、召开院长办公会议,由领导班子成员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分占综合得分的25%; Р5、综合考核得分分为四等,考核综合得分为90--100分的为优秀,考核综合得分为70--80分的为合格,考核得分为60--70分的为基本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Р第二十三条奖惩办法Р中层干部的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具有严肃性,搞好中层干部的考核,落实考核后的奖惩是考核的关键。通过中层干部考核,成绩优秀者,作为今后提拔晋升的依据,并作为我院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达不到优秀者原则上不能评为年度先进个人;考核为合格者,鼓励努力工作,向优秀者看齐;考核为不合格者,由主管领导进行戒勉谈话,限期整改;考核为差,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予以降职使用或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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