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劳保、差旅等相应费用。Р(10)公司项目负责人按月向公司报送监理月报,并电话汇报工程进展情况。Р(11)公司项目负责人需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须遵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以优质的服务来完成项目管理协议中所规定的内容。并应遵守业主有关廉政的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Р(12)在监理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无权更改公司与业主签订的一切协议,如遇到特殊情况,需向公司报送有关文件及书面申请。Р(13)项目负责人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公司申明的秘密,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Р五、奖罚Р1、奖励Р项目负责人如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所监理项目,并得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好评,为公司的品牌、形象建设作出了贡献,公司将给予伍仟元(¥5000.00)的奖励。Р2、处罚Р1)上级主管部门处罚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重大问题,所有经济处罚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而且公司须进行内部处罚:Р(1)停工整改一次罚款贰万元(¥20000.00);Р(2)通报批评一次或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罚款伍万元(¥50000.00);Р(3)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一次罚款壹拾万元(¥100000.00);Р2)公司内部处罚Р (1)公司将不定期对承包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质量、内业资料等方面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现场下发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必须限期认真落实整改并如实回复。不整改、不回复或回复不真实,对项目负责人每次处以贰仟元(¥2000.00)罚款。对拒绝按照公司管理要求整改造成项目部管理混乱者,公司有权接管该项目部或解除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之间的协议Р,并扣留风险保证金。Р(2)公司检查中发现总监代表无故不再现场一次,罚款200元。Р(3)总监(或总监代表)离开项目部必须向监理部项目负责人及公司办公室双方同时请假,否则按不在现场论处。Р 以上处罚金额全部从项目负责人缴纳的保证金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