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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承包工程项目经营管理办法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5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工程项目自开工建设到完工结算全过程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审计工作分为阶段审计、完工结算终结审计以及领导要求的其他审计三种形式。审计工作内容主要是审查财务成本真实性、资金使用合规性,评价工程项目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核实《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Р第二十四条阶段性考核是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对工程项目进行阶段性考核评价。主要考核集团公司与工程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补充约定等)履行情况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Р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实施信息化管理,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运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借助网络平台对工程项目进行实时监督管理。Р第二十六条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过程控制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并承担直接责任。Р 第七章工程项目终结考评与兑现Р 第二十七条工程项目结算定案后,项目经理应及时书面报告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最终结果审计,形成“工程项目最终结果审计报告”。集团公司总经理依据审计报告批复承包兑现。Р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工程项目出现亏损(集团公司有战略性考虑的除外)。如若出现亏损工程项目,项目经理要积极采取用盈利的工程项目剩余利润冲抵或由项目经理自掏资金补足等方式进行补救。否则集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经理进行考核、处理。Р第二十九条为防止先赢后亏即甲方所欠工程尾款成为呆死账的弊端,承包兑现须在所收工程款数额大于工程项目成本(包括上缴集团公司的管理费)数额,同时外欠债务基本还清的前提下进行。Р第三十条项目经理在完成上缴集团公司管理费指标、不欠员工和民工工资、同时达到第二十九条的要求,并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条款指标考核后,工程项目所剩利润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对项目经理奖励兑现。集团公司提倡项目经理适当留一些利润,作为以丰补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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