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工作变动时,继任领导执行原协议,并履行管理职责。Р第二章职责Р(五)场长职责。对本单位农机的使用与管理负全面责任(或授权副场长负责),其主要职责是:Р1、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农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 2、按照公司要求制定本单位农机管理实施细则和大修基金提留管理办法等,审定大修基金的合理使用。? 3、组织制定本单位机务人员培训计划及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抓好落实工作。? 4、组织本单位机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提高机务人员的驾驶、操作技能。? 5、组织本单位农机管理标准化、农机作业标准化的检查评比活动,及时、准确掌握和分析全场农机工作动态,检查农机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措施的执行情况。? 6、负责机务人员调动和奖惩,对重大机械事故责任作出结论和处理,及时做出总结。Р第二章职责Р(六)生产科长职责。协调管理和落实公司及本单位机械设备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工作计划和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建立本单位机械设备台账、固定资产登记卡及电子档案,定期自检自查,保证人、账、物相符。Р第三章机械作业Р第六条农业机械田间作业,符合农艺技术要求,作业标准达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适时、优质、高效、低耗、安全地完成各生产阶段的工作任务。Р第七条新购动力机械要按规定及时填写技术档案,正确安装调整,达到技术标准,确认技术状态正常,方能投入作业。Р第八条动力机械及其附属设备要按照公司下发的农机具管理编号标准,合理编号和编组作业。Р第三章机械作业Р第九条农业机械由各生产单位统一调配在本单位使用。建立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按规定的地块、标准、时限作业,机械作业费结算单须经场领导、生产科、队领导及地块承包人签字确认,核定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作业不达标时,机车承包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Р第十条农业机械外出作业需经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在本单位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由场领导审批,方可外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