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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294KB

文档介绍
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应与患者或其家属沟通,并签署知情同意书。Р未签署知情同意书不得分。Р5Р3、建立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识的制度,作为实施操作、用药、输血等诊疗活动时辨识病人的有效手段。Р患者无“腕带”识别标示不得分。Р3Р2、提高用药安全Р1、病区应建立药物使用后不良反应的观察制度和程序,并上报。Р发现药物不良反应未上报不得分。Р3Р2、在开具与执行注射的医嘱(或处方)时要注意药物配伍禁忌。Р出现药物配伍禁忌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得分。Р3Р3、建立实验室“危急值”报告制度。Р1、必须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Р未建立“危急值”报告制度不得分。Р3Р2、科室对“危急值”报告有登记。Р无“危急值”报告登记不得分。Р3Р3、临床对“危急值”报告结果不确定时,应立即重复检查。Р未对阳性报告结果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后果不得分。Р5Р4、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坠床事件发生,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Р1、病区应有警示标识和语言提示等,防止患者跌倒、坠床事件的发生。Р无相应警示标识不得分。Р3Р2、建立跌倒、附床报告制度与措施,并有处理流程或预案。Р未建立相应报告制度与措施不得分。Р3Р3、建立压疮风险评估与报告制度,有压疮诊疗及护理规范。Р无相应评估与报告制度不得分。Р3Р4、认真实施有效的预防压疮护理。Р出现不良后果视其情况酌情扣分。Р3Р5、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活动。Р1、医护人员应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Р未主动上报安全(不良)事件造成不良后果视其情节轻重酌情扣分。Р3Р2、针对患者疾病诊疗,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教育,协助患方对诊疗方案做出正确的理解与选择。Р未对患者及家属提供相应的健康教育视其情况酌情扣分。Р5Р3、主动邀请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尤其是患者在接受介入、手术等有创检查和治疗前及药物治疗时。Р未进行该项目时酌情扣分。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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