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受理的公司主管领导提交申诉书,中层员工直接以书面形式向薪酬考核管理委员会成员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内容包括:申诉人姓名、部门、申诉事项、申诉理由(见附件10)。Р 第二十七条申诉受理Р(一)办公室接到员工申诉后(办公室员工的申诉接受人为主管申诉受理的公司主管领导),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于申诉事项无客观事实依据,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Р (二)对受理的申诉事件,首先由办公室对员工申诉内容进行调查,然后与员工直接上级、间接上级进行协调、沟通。不能协调的,上报薪酬考核管理委员会处理。Р (三)申诉处理答复:办公室应在接到申诉申请书的15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申诉人;办公室不能解决的申诉,应及时上报薪酬考核管理委员会处理,并将进展情况告知申诉人。薪酬考核管理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申请书的15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申诉人;不能答复的,应在25个工作日内,对员工申诉内容进行再调查,答复最迟不得超过35个工作日。薪酬考核管理委员会的答复为最终答复。Р(四)如因直接上级个人原因使得申诉人受到不公正待遇,使得考核不具公平、公正性,组织将从严考核其直接上级,该考核由薪酬考核管理委员会直接执行。Р第八章附则Р第二十八条考核过程文件Р考核评分表、统计表等考核过程文件应严格保密,考核结果只反馈到个人,不予公布。Р第二十九条考核强调事项Р(一)考绩不是为了制造部门间、员工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进行部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有所改进、提高;Р (二)考绩应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及其事实为依据;Р (三)考绩应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Р (四)考绩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绝不允许营私舞弊。Р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办公室修订并负责解释。Р 本办法实施后,原有考核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办法有抵触的规定一律无效。Р Р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