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措施Р(一)学校设立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人才的安家费、办公经费等。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专款专用。Р(二)学校根据引进人才计划预留一定数量的房源,以保证引进工作顺利进行。预留房源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分配方案,后勤管理处负责落实,用人单位负责做好住房安置中的服务、协调、联系等具体工作。对人事关系暂未正式调入我校的引进人才,由学校按其所聘岗位提供校内过渡房,过渡房的租金由学校全额补贴。引进人才的房源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统一规划、管理。Р(三)人事处根据各单位编制及引进人才配偶的情况,提出初步安置意见,一经学校研究决定,相关单位应无条件接受。Р(四)附中、二附中、附小、幼儿园等单位应及时妥善解决好引进人才子女的转学或入学(托)等事宜。Р(五)学校将引进高层次人才情况纳入对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全校各单位要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对引进的人才要做到政策到位、关心到位、服务到位,使引进的人才能尽快发挥作用。Р六、管理与考核Р(一)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引进人才计划审定、引进对象考核,协调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待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人才引进的日常工作。Р(二)人才引进的具体事宜由用人单位负责,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学院、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及后勤服务单位、附属单位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及时研究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Р(三)引进的人才均实行合约管理,按照责、权、利一致原则签订工作协议,约定岗位职责、待遇和聘任期限等具体事宜。若有违约,按协议办理。Р七、附则Р(一)各学院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学院院长、学科带头人分别履行本学院、本学科人才引进工作责任人的职责。Р(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Р(三)本办法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