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核心网络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由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得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岗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岗离职。Р第二条 中心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应该把下列资料全部交给下一任工作人员,包括:Р1、核心网络管理的所有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的用户名和密码口令。Р2、网络系统集成的文档包括: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参数、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图、虚网划分、IP地址分配等网络机密资料。Р3、网络系统集成参数变更时,必须及时修改、变更的相关文档。Р4、随机赠送的服务器、网络通信设备携带的说明书、各种文字资料等网络系统的重要资料。Р5、有关网络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的各种合同。上级部门的各种批文,网络管理和配备的各种规则、条例等文字材料。Р第三条 离岗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我中心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我中心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Р第四条 离岗离职人员应在离岗离职时,或者向中心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中心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岗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岗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我中心,我中心应当在离岗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岗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我中心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岗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我中心也无须给予离岗离职人员经济补偿。Р第五条 离岗离职人员离岗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等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中心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部门领导,不得在离岗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