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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财政局党组议事规则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政分局领导班子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局机关党组织建设等工作;Р(八)听取本局科室、财政分局和直属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完成有关中心工作的各项措施;Р(九)其他讨论研究的重要事项。Р第四条议事方法Р(一)会议形式。党组会议由全体党组成员参加,个别因特殊情况请假但必须开会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二党组成员方可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坚持一事一议、充分讨论。视会议内容,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Р(二)确定议题。由书记酝酿确定议题,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到各党组成员,有关会议材料应在会议上分发。需党组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按职责分工范围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情况,制订具体方案,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Р(三)作出决定。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选拔任免干部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认真做好专用会议记录。会后应将党组会议决定及时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可根据有关应急预案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各党组成员通报。Р(四)党组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作好详细书面记录,整理签字后存档。Р第五条组织实施Р党组作出决策后,由各党组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如实施中需对决策作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组会议复议。对贯彻执行的结果及时反馈局党组。Р第六条责任监督Р党组及成员自觉接受市委组织部对执行本规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组要将本规则执行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党组年度工作总结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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