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下,每个党组成员都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分管的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党组全体成员都要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组成员个人无权决定重要的、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无权改变党组的集体决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报告。在党组内部,书记和成员人人平等,一切重要问题的决定,都要按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或表决。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之后,除必要时应在下一次会议再提出讨论外,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上一级组织报告。Р2、不搞临时动议的原则。会议议题一般应与提前通知中的议题一致。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改变会议议题。Р3、严格保密纪律的原则。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问题,凡属不应公开的内容,都要严格保密,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向外传播和泄露。Р五、议事记录Р1、党组会议由党组秘书负责记录,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Р加人员、主持人、议题内容、发言要点、决议结论等应逐项记录清Р楚。Р2、党组议事记录为机密等级,由机要部门专柜保存。非党组Р成员因工作需要借阅党组议事记录,需经党组书记批准。Р3、根据需要,党组会议可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组秘书或指定专人起草,由党组书记签发。Р六、议事监督Р1、每个党组成员都必须模范遵守本规则,坚持依法执政,严格按原则办事,按规定办事,按程序办事,并负有监督其他成员执行本规则的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纪检工作的党组成员负有重要责任。Р2、党组成员发现有违反本规则的情况,应及时提出批评,对不接受批评的,有权向上级组织报告。Р3、党组和党组成员要把执行本规则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同时,党组成员要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员干部的监督,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Р4、对违反本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