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召集和主持,有关处(室、局)、单位负责人参加。邀请驻局纪检监察组参加。会务工作由主办处(室、局)、单位负责。第二十四条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一)组织研究局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专项工作。(二)协调解决处室、单位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三)研究处理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四)研究处理其他专项业务工作。第二十五条主办处(室、局)、单位应在专题会议召开前准备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呈送相关局领导审定。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的,经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审阅后签发,由局办公室统一编号印发。第二十六条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要求第二十七条工作会议主题要明确,准备要充分,讲求实效,保证质量,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第二十八条局领导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处(室、局)、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加会议的,要说明原因,由办公室汇总后报会议主持人。与会人员须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议题汇报单位可安排工作人员列席会议。第二十九条与会人员参加会议时,要将电话调至静音或关机,会场不随意接打电话。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会议材料,对标注会后收回的材料,须按要求退回;对会议不应公开的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严格控制在会议范围内,不得在会外传播。会议落实第三十条办公室对会议决定事项要进行立项督查,明确责任部门、办理时限和落实要求,及时追踪问效。第三十一条各责任部门对会议决定事项要认真遵照执行,抓好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并按照要求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办公室。办公室定期形成落实情况报告呈送局领导。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附件局长办公会议议题呈报表提交议题部门负责人议题名称提交议题时间议题主要内容(可提交附件)议题涉及部门分管领导意见年月日办公室收到议题日期建议讨论日期确认讨论时间已通知部门办公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