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由有关责任部门召集党内外群众座谈,听取、征求群众意见。Р6、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Р7、每个干部职工都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及本局制定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Р四、责任考核Р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Р2、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入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Р3、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Р五、责任追究Р实施责任追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落实或出现重大失误的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Р本制度并由局纪检组、监察室和党总支负责监督检查。Р吉安市财政局督查工作规定Р Р为推进财政工作顺利开展,建立高效协调的督查工作制度,逐步实现督查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Р一、督查工作内容Р1、市委、市政府及省财政厅会议决议和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Р2、市委、市政府及省财政厅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Р3、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省财政厅要求督查的有关事项。Р4、本局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Р5、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Р6、本局负责同志交办的督办事项。Р二、督查工作原则Р1、实事求是原则。讲真话、讲实情,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落实情况。Р2、分工协作原则。按照科室职责分工,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充分发挥各科室在督查工作中的作用。Р3、务求实效原则。立足推进工作落实,深入实地查看,加强跟踪问效,切实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努力做到交一件办好一件,件件落实;抓一事办成一事,事事圆满。Р三、督查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