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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党组议事规则 局党组议事规则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关党组织建设等工作;Р  (八)听取本局科室、**分局和直属单位的主要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完成相关中心工作的各项方法;Р  (九)其它讨论研究的主要事项。Р  第四条议事方法(一)会议形式。党组会议由全体党组组员参与,部分因特殊情况请假但必需开会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二党组组员方可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坚持一事一议、充足讨论。视会议内容,必须时可邀请其它相关人员列席。党组会议通常每个月召开一次,详细依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Р  (二)确定议题。由书记酝酿确定议题,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通常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到各党组组员,相关会议材料应在会议上分发。需党组集体讨论决议的重大事项,应按职责分工范围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情况,制订详细方案,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РРР  (三)作出决定。在发扬民主、充足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标准,作出决定,提升决议的正确性。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通常应缓作决定,待深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选拔任免干部严格实施《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认真做好专用会议统计。会后应将党组会议决定立即通知未参与会议的党组组员。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可依据相关应急预案暂时处理,事后应立即向各党组组员通报。Р  (四)党组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作好具体书面统计,整理签字后存档。Р  第五条组织实施党组作出决议后,由各党组组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如实施中需对决议作调整或变更,必需经党组会议复议。对落实实施的结果立即反馈局党组。Р  第六条责任监督党组及组员自觉接收市委组织部对实施本规则情况的监督检验。党组要将本规则实施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党组年度工作总结和领导班子年度考评的主要内容。Р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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