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自身建设的办法和途径,确定建党对象,做好党员和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管理;7、听取村委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工作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及措施;8、讨论研究村委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提交的有关事项;9、决定需要提交支部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10、研究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办法及措施。三、议事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研究问题,制订方案,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究工作效果和办事效率。2、坚持民主集中原则。讨论决定问题要集思广益,充分发表各自意见,不搞一言堂,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3、坚持走群众路线原则。拟定工作计划,决定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4、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统一原则。5、坚持对上级党组织负责和对支部大会负责相一致原则。根据会议性质和内容,在讨论决定前后,根据会议性质内容,及时地向镇党委作好请示汇报,求得理解和支持,并接受监督。支委会作出不适当的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作出修改和否决,上级组织如果发现支部大会的决议有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可以修改和否决。四、议事程序1、支委会、党员大会由书记召集、主持,根据内容需要,可邀请有关上级领导参加会议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2、提交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的方案或议题,由分管支委做好事先准备,然后向支部书记提议,经同意后方可列入讨论范围;3、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2天通知到各位委员,会前听取各方意见,提高议事质量;4、所有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议题,必须事先经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5、党员大会和支委会表决时,到会人数必须在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根据会议性质内容,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6、支委会、党员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指定专人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