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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25 |  大小:282KB

文档介绍
的奖励。主要包括:课堂教学竞赛(比武)奖、多媒体课件大赛奖、非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优秀奖、非计算机专业公共计算机考试优秀奖等,具体奖励标准如下:Р1、课堂教学竞赛(比武)奖Р(1)国家级特等奖:3.0万元;Р(2)国家级一等奖:2.0万元;Р(3)国家级二等奖:1.0万元;Р(4)国家级三等奖:0.5万元;Р(5)省级一等奖:1.0万元;Р(6)省级二等奖:0.5万元;Р(7)省级三等奖:0.3万元;Р(8)校级一等奖:0.3万元;Р(9)校级二等奖:0.2万元;Р(10)校级三等奖:0.1万元;Р2、多媒体课件大赛奖Р(1)省级一等奖:1.0万元;Р(2)省级二等奖:0.5万元;Р(3)省级三等奖:0.3万元;Р(4)校级一等奖:0.3万元;Р(5)校级二等奖:0.2万元;Р(6)校级三等奖:0.1万元;Р3、非外语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优秀奖:非外语专业本科全日制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在课程结业时全校累积过级率达60%(计算数据不包含美术专业学生以及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所有专业的学生),奖励5万元,每提高三个百分点在原来基础上奖励1万元。Р4、非计算机专业公共计算机考试优秀奖:非计算机专业本科全日制学生湖南省计算机水平考试在课程结业时全校累积通过率达85%(计算数据不包含美术专业学生以及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所有专业的学生),奖励3万元,每提高三个百分点在原来基础上奖励1万元。奖金分配比例:(各承担非计算机专业教学单位所带班级的总人数/全校参加考试班级总人数)×全校奖励总金额。Р Р第三章  附  则Р第十三条 同一项目按最高档次奖励计奖一次,不重复奖励。Р第十四条 当年统计只奖励上一年度的获奖项目,奖励项目统计时间从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Р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起执行,学校原有文件中有关教学奖励的条款自动废止。Р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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