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获得XX街道各类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每人奖励8002•凡获得XX区级及以上名教师、名校长的分别奖励10000元和20000元。3•凡获得区教坛新秀、区骨干教师和市级教坛新秀、区学科带头人及区名师、省教坛新秀,每年由中心学校根据《XX街道“区级以上名优教师”年度履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后,获称职的分别奖励800元/人、1000元/人、1200元/人;优秀的分别奖励1500,1800元/人、2400元/人。4.校园长队伍建设奖,按区教育局对正、副校级领导、视导员考核等级进行奖励,具体由中心学校制定方案,报街道办事处备案后实施。)教科研成果奖励学校在全国、省、市、区教科所(院)规划课题立项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此课题获得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全国级2万元、1.5万元、1万元;省级1・5万元、1万元、8000元;市级1万元、8000元、5000元;区级5000、3000元、2000元。二、组织保障为了更好地实施本奖励细则,建立XX街道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考核领导小组,由XX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教育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组员由教育卫生科、中心学校、三校一园等负责人组成。三'相关要求1.各校园在学年末对照奖励办法将获奖情况(附获奖证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上报街道中心学校备案审核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批,在下一学年的教师节期间由街道办事处进行奖励。2.奖励给校园的经费,各校园要制定具体的奖励制度,要体现优质优酬,要拉开差距,激励先进,奖励制度经中心学校审核同意后,给予发放,要专款专用,不得移作它用。3•同一年度中同一项目在区、市及以上获奖,以最高奖额为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4.涉及本办法所有资金,由街道财政列支,并纳入年初预算。5•本奖励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由街道教育卫生计生科负责解释。此前实行的有关教育奖励办法自行废止,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