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安排的工作任务时,不得要求按照本办法的待遇标准提供各项待遇。第十章讲师的奖惩及行为规范第二十七条省分公司设下列奖项,奖励在年度评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讲师。一、优秀讲师奖。奖励内容:(一)由省分公司讲师管理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二)参加总公司、省分公司讲师年会;(三)其他奖励。二、课程开发奖。奖励内容:(一)由省分公司讲师管理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二)参加总公司、省分公司讲师年会;(三)其他奖励。第二十八条讲师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私自接受同业公司的教学邀请;二、接受社会邀请讲学时,讲师教案须报相应讲师管理委员会批准,授课时要严守公司商业秘密。三、讲师以个人名义接受非所属公司的教学邀请时,应征得所属公司的同意并备案。第二十九条讲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解聘处分。一、违反讲师行为规范者;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服从公司调遣者;三、未经批准不参加讲师活动者;四、未经批准委托他人代课、无故缺课或任意迟到、早退者;五、未经所在公司许可和备案,擅自以个人名义到本系统其他分支公司讲课者;六、未经讲师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到系统外授课者;七、其他违法违纪者。第十一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教育培训项目组负责解释和修订。附件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讲师申报表》附件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讲师聘书》附件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讲师登记表》。附件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讲师需求申请表》附件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讲师调配通知单》附件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讲师培训活动跟踪表》附件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讲师授课质量评估表》附件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讲师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