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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乡镇干部管理办法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22 |  大小:49KB

文档介绍
条  驻村(社区)干部必须严守群众纪律,禁止发生下列行为:Р(一)下村(社区)工作期间大吃大喝,办公经费一律用于本村(社区)办公;Р(二)打牌赌博、酗酒滋事;Р(三)到村(社区居)委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Р(四)向村(社区)集体借款或变相入股做生意;Р(五)参加有损干部形象的活动。Р如发现上述情况,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作出处理。Р第二十条  驻村(社区)干部实行日常管理和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Р(一)建立《包村(社区)干部工作记实手册》,对驻村(社区)干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由驻村(社区)干部本人记录村(社区)党建工作、经济工作、计生工作、综合治理工作、民生工作、上报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驻村(社区)活动记录,并实行分管领导评点,党委抽查评议记录制度。Р(二)根据所在村(社区)实际,确立村(社区)阶段、年度工作目标,党委对驻村(社区)干部实绩实行月调度、季考核、年定性,并根据考核和民主评议意见,通报相关考核情况,实行奖优罚劣。Р(三)驻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一起接受村(社区)群众(代表)评议,评议结果纳入综合考核。Р第七章  干部的选拔任用Р第二十一条  干部的选拔任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和德才兼Р备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切实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Р第二十二条  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经过充分的民主推荐,党委提名,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拟任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在此基础上,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Р第二十三条  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按下列程序进行:Р(一)党委分管组织人事干部介绍对任免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Р(二)党委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Р(三)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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