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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银行问责管理办法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机构。Р第三百四十条受处罚人认为处罚决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适用的依据不当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30日内向总行合规风险管理部门请求复议。Р第三百四十一条总行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复议申请应及时、认真研究处理。在初步认定确实存在认定事实不清或适用依据不当的,应受理复议申请;按照立案、调查、审理、决定的程序进行复议。Р复议调查时,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辩解,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Р复议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Р第三百四十二条复议后,总行合规风险管理部门经与纪检监察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会商,并报行党委批准后可维持或改变原处罚决定。Р经行党委批准后,总行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应制作复议通知书。并送达给当事人;在改变原处罚决定时,复议通知书应送达相关机构。Р第三百四十三条由总行对分(支)行员工作出的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总行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应在送达当事人决定书的同时,书面通知分行合规风险管理部门。Р第三百四十四条对合规风险问责的处罚决定,由下列机构负责执行:Р(一)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类处分的,由合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执行。Р(二)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人力资源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执行。Р(三)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分、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行内待聘、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的,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Р第三百四十五条在问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或线索,应予以进一步立案调查,从严追究,并经行领导批准后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对在重大违规事件中负有主要责任并涉嫌违法犯罪的高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经行党委批准后移送司法机关。Р第三百四十六条合规风险问责处罚执行完毕后,负责执行的部门应将执行结果及时书面告知合规风险管理部门。Р第三百四十七条在合规风险问责程序中,如发现相关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操作手册存在矛盾、冲突、漏洞等情形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应制作意见书,提醒相关部门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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