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理由,并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同意的提交会议研究。Р(三)审批Р镇分管招商工作的领导应将经会审同意引进建设的项目,于20个工作日内(需要修正的,自修正情况审查同意后次日算起)提交镇行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通过。经研究决定不予引进的,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Р三、完善手续Р拟引进建设项目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后,村委会应督促业主于启动建设前做好以下事宜:Р(一)向区级以上部门进行项目申报审批(备案)手续,提交复印件;Р(二)对项目建设地点进行规划勘测,提供1:500勘测图;Р(三)进行地质勘察,提交地勘资料及地灾报告;Р(四)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交环评报告;Р(五)按照审批意见,由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可行性方案进行建筑设计和施工设计,提交经法定单位审查合格后的施工设计图纸资料;Р(六)应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完善审批手续;Р(七)缴纳项目诚信金;Р(八)其他需要办理完善的有关手续或提交的资料。Р业主按照以上规定完善手续,自行组织招投标或邀标,确定有相应资质的承建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由承建单位制作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组织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Р四、跟踪管理Р(一)项目建设过程中,村、社区应积极做好日常安全、环保检查、督查、监管等工作,协调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纠纷和矛盾,确保项目按照规范要求顺利推进;Р(二)镇安全、环保、建设等部门要依据职责,进行经常性地巡查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依法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Р(三)项目建设完成后,经相关工程质量安全验收合格后,由镇分管领导组织,按照镇审查同意的意见进行项目实施验收,形成验收意见;Р(四)根据验收意见、同意验收(或完成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业主应及时缴纳相关费税。Р(五)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开始生产经营。Р(六)业主应于项目建成后经营半年内,办理完善工商、税务等属地管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