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在村内办理公务,一律不准公费就餐。外出开会,参观学习者,确需就餐的,按每餐每人每天15元以内的标准报销,因招商引资接待来宾的村,本着节约的原那么就俭招待。500人一下的村,招待费不超过500元/年;500—1000人的村,招待费不超过1000元/年。1000—1500人以上的村,招待费不超过1500元/年;1500人以上的村,招待费不超过2000元/年。Р〔二〕每村只允许报销一局部 费,限额不得超过80元/月。没有固定 ,因公使用移动通讯工具的,限额不得超过100元/月。不准公费报销燃修费,不准报销人情款物,不准以任何理由乱发补贴、物品和奖金,杜绝外出用公款租车,紧急会议等需租车的特殊情况,注明事由。РР〔三〕村集体公益事业等用工的,以义务工为主,确需雇工的,每个工原那么上不超过30元,出工人员花名册、出工报酬等事项必须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不得搞“人情工〞。用工付款证要注明用工理由,由领款人签字画押。Р第十二条:借〔贷〕款的管理。Р禁止村借〔贷〕款举债兴办公益事业。生产性借〔贷〕款5000元以上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同意,经乡农经站审核上报乡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否那么由擅自决策者自己负责归还。坚决杜绝民间高息借〔贷〕款。Р第十三条:村集体每年应全面核算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准确计算出收益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收益分配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应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经管站审查执行。村集体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农业根本建设设施等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并建帐管理。Р第四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Р第十四条:实行民主理财Р〔一〕每个村都要建立由3---5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拥有财务审议权、财务监督权和对不符合规定开支的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