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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制度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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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许昌市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许魏慢防区[2014]3号关于制定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督导制度的通知为更好的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使成员单位及创建慢性病的相关单位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及职责,经许昌市魏都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制定慢性病工作检查督导制度,内容如下:一、许昌市魏都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成员单位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督导;二、在检查过程中总结经验、对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三、在督导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和督导通报,两次被通报的单位,或者不积极开展慢性病示范区创建相关措施及职责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魏都区创建工作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责任查究,实行效能告诫等处理。四、各慢性病创建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区创建办的检查督导,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将追究有关单位的领导责任。五、督导人员在开展督导工作时,要公平、公正、公开。六、对各成员单位督导的结果要及时通报,并系于年总考核。2014年6月17日许昌市魏都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唐彦民书记、杨朝晖区长、申占伟副书记、李忠义主任、丁全民主席、袁英敏区长级干部、王宏伟常务副区长、刘少林部长、李洁副区长、菅建民主席。发:魏都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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