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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63KB

文档介绍
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Р附件1:乐清市人才公寓定向分配和合租实施细则(试行)Р2、乐清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Р Р附件1:Р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公寓租赁实施细则Р(试行)Р第一章总则Р第一条为了营造更加有利于乐清本地重点企业和创业创新平台人才集聚的良好环境,在《乐清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标准下,结合新世纪人才大厦的区域特点和周边创业创新平台,在新世纪人才公寓拿出定量指标,对特定的企业和平台的实用性人才进行定向分配或合租。特制定本细则。Р第二条入住对象参照《乐清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可适当降低资格条件,但须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学历或担任企业高管职务、骨干研发人员。Р第二章分配和合租程序Р第三条确定指标总量。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定向分配和合租总方案,报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领导小组审定。Р第四条定向分配或合租的对象:Р(一)市政府创建的创业创新平台:市智能装备科技加速器、市创富港湾等;Р(二)主板上市企业(本部在乐清的)Р(三)年纳税额在全市前列的重点企业;Р(四)重大招商项目(须经市级层面认定)Р(五)市重点扶持企业、骨干企业和经市政府同意引进的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合作平台;Р(六)特殊对象由市人才租赁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Р第三章申请与审核Р第六条提交申请。申请单位按本细则规定确定申请人,并将申请人的原住房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连同公示材料按归口报各牵头单位。Р第七条资格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由市人才租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主管单位审核确定后,由市人才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Р第四章其他Р第八条承租期内企业迁出我市或出现倒闭、破产、歇业等情形以及租住人人离开所在企业的,注销该企业租住人员的准租资格,并按规定退出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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