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分析。1、相关法律制度、组织机构的建立方面:家校协同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家校协同组织机构的设立不完备。2、学校方面:学校对家校协同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学校办学条件不允许;学生评价机制的重智倾向。3、家庭方面:家长的受教育水平的影响;家长的经济收人水平的影响;家庭的教养方式的影响。[2] 岳瑛. 我国家校合作的现状及影响因素[J]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2(6)Р八、家校协同教育的发展策略及研究趋势Р基于以上对目前我国中小学家校协同教育研究中所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为完善我国中小学家校协同教育,首先,需要加强完善家校合作相关法律制度和组织机构:立法保障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权利;设方一贯的家校合作组织机构。另外,促进学校、家庭的有效互动,形成教育合力:形成民主开放的学校管理模式;加大家长教育培训。再次,改革现行的选拔评价机制,选拔机制是学校教育的指挥棒,现行的以考试为主、重智力发展的评价体制如果不改变,家校合作就会从根本上受到阻碍。[1] 胡芳. 我国中小学家校合作的问题及对策[J] 现代教育论丛 2011(2):23-36Р在未来的研究中,首先要着重构建有我国特色的学校——家庭——社区的家校合作模式及其理论,并开展有关家校合作影响因素的研究当然由于我国地域文化的差异,将使家校协同的模式呈现多样性和区域性。其次,在家校协同的内容上将改变现有研究关注学业和规范的局限,改以培养制约学生学业发展和规范掌握的核心素质——心理素质为目标的研究,对学生健全心理素质的培养来说,家校合作教育既是其有效培育方式又是其重要的教育资源。第三,开展多形式的家校合作项比全而探讨家校协同教育对学生学业成绩、个性心理、人际关系、社会适应性等因素的影响。最后,通过多形式的家校协同项目提高家庭在家校协同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2] 刘衍玲,臧原,张大均. 家校合作研究述评[J] 心理科学2007:4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