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考核与评价Р第十九条联盟工作接受张家港市教育局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并按相应考核标准评价。Р第二十条根据章程内容及年度工作规划,形成联盟内部的考核评价指标,按年度考核备案。Р第六章组织机构及职责Р第二十一条联盟设立联盟工作领导小组,由核心学校校长任组长,各成员学校校长任副组长。下设联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任命办公室主任,驻地在张家港市第一中学内。Р第二十二条联盟领导小组每年召开2次以上的工作会议,会议一般由组长召集,或由副组长提议经组长同意后召集。其主要工作职责有:Р1.制定、修改、审议联盟章程;Р2.制定联盟工作制度;Р3.制定、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Р4.审议通过各成员校提出的议案;Р5.负责联盟化办学的重大事务管理;Р6.协调联盟内管理层、教师的交流工作;Р7.推进联盟学科基地及教科研共享资源网络建设;Р8.审议联盟年度工作小结;Р 第二十三条联盟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联盟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为:Р 1.起草联盟重要文件;Р2.收集、发布联盟活动信息;Р3.负责联盟内校际协调、对外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Р4.筹备组织联盟会议,负责联盟的联络工作;Р5.创办联盟网站并维护其正常运行;Р6.负责联盟的财务管理;Р7.落实联盟内的管理层和教师交流、培训等工作;Р第七章附则Р 第二十四条 对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联盟工作领导小组2/ 3以上代表审议表决通过,并报张家港市教育局备案;Р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之行。如有相抵触的内容,概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政策为准。Р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联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Р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联盟工作领导小组商定后,以修正条例形式补充。Р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张家港市教育局核准之日起施行。Р Р张家港市第一中学联盟Р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