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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中学家长委会章程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监督和评议的权利。第十条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市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提要:家委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一次,征集年级家长委员的信息,如:学生作业负担、教师工作态度、师德表现、学校办学行为等。书面提供给学校,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家长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第十二条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在学校网站等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设立“家长信箱”等。家长委员会向学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第六章经费保障第十三条学校应积极为家委会提供经费支持。第十四条家委会应积极筹措资金,动员企业、部门提供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活动,下发活动简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到社会、工厂考察参观,表彰优秀家长等。第十五条所筹措的经费由家委会负责管理,学校无权使用。第七章工作开展第十六条学校、家委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一次,征集年级家长委员的信息,如:学生作业负担、教师工作态度、师德表现、学校办学行为等。书面提供给学校,学校在每学年一次的家长会议上进行通报,年级家委会可以随时召开会议,就一个阶段一个时期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书面报告给校家委会或学校。第十七条家委会对搜集到的家长育子经验,教育案例,成功做法发至家长参考。第十八条组织家长、学生共同参与运动会或阳光体育等活动。第十九条学校家委会、年级家委会在不影响家长本职工作,不增加负担的情况下主动与学校联系开展工作。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家长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z市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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