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同意,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理事会最高领导为理事会主席,由联盟的机构会员负责人轮流担任,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任命。第二十五条本联盟的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联盟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六条本联盟主席每任的任期为一年,一年到期由其他机构团体会员负责人轮值。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任命,可以长期任职。第二十七条本联盟依托深圳市产业经济研究会、深圳市文化创意行业协会、深圳市健康产业发展促进会、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深圳市智慧城市研究会等学术社团与行业协会,联盟的相关非盈利性项目运作由深圳市产业经济研究会、深圳市文化创意行业协会、深圳市健康产业发展促进会、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深圳市智慧城市研究会等学术社团与行业协会授权本联盟运作,由联盟统一核算、自负盈亏。第二十八条本联盟主席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九条本联盟秘书长行事下列职权:(一)在联盟主席领导下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联盟团体经费来源: